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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政府為何要修改現有的引渡條例細則?

此次修訂會如何影響在英國的香港人?

英國內政部(Home Office)官方的說法是什麼,與保守黨議員的批評有何不同 ?

「合作」一詞為何引發如此大的爭議,它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麼?

英國公務員在此次爭議中扮演了什麼角色,他們是否應該對信件的措辭負責?

這次事件是否反映了公眾對政治信任的瓦解,以及媒體在其中扮演的角色?

修訂後的引渡條例,英國政府是否擁有更大的酌情權來決定是否引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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