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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說英國的典型良知,不能不提湯瑪斯‧摩爾(Sir Thomas More)。他是一位英國律師、學者、作家、國會議員,並在亨利八世統治時期出任大法官。他有勇氣,拒絕承認亨利八世的離婚,不贊成英格蘭教會與羅馬教廷決裂,結局是被處決,我們形容為「慷慨就義」。

若看由 Robert Bolt 編寫的舞台劇《A Man for All Seasons》(1960 年首演),以及在1966年拍成奧斯卡得獎同名電影《日月精忠》,就能更具體地了解他的一生。什麼是「A man for all seasons」?那是指一個人不受環境或時勢影響,始終如一。

在這時勢重溫他的人生,有助我們提高道德感。

平步青雲的人文主義者

湯瑪斯‧摩爾於 1478 年 2 月 7 日生於倫敦,父親是一位成功的律師。摩爾畢業於牛津大學後,也成為律師;1510 年到 1518 年間,他成為倫敦兩位副治安官之一;1517 年成為亨利八世最有能力且最受信任的文官之一,擔任國王的秘書、翻譯、演講稿撰寫人、首席外交官、顧問與心腹;1521 年被封為爵士;1523 年成為下議院議長;1525 年被任命為蘭開夏公爵領地大法官,可說是平步青雲。

摩爾與偏向溫和改革、重視人文主義的天主教神學家伊拉斯謨(Erasmus)關係密切,但他卻撰文猛烈抨擊馬丁‧路德及新教改革。大約在 1515 年,他寫下了《理查三世史》,這本書奠定了該國王作為暴君的名聲,被譽為英語史學的第一部傑作。1516 年,他出版了最重要的作品《烏托邦》(Utopia)。「烏托邦」一詞由希臘文 ou-topos(沒有的地方)與 eu-topos(美好的地方)雙關而來,意思既是「不存在的理想國」,也是「美好的理想國」。

摩爾其實是透過「虛構的完美社會」來批判當時的歐洲社會。但我們不要輕易把摩爾視為批判者,他始終是天主教正統信仰的熱忱捍衛者。他曾撰寫反異端的小冊子、禁止不正統書籍,並且在擔任大法官時,甚至親自負責審訊異端。

聖人還是狂信徒?

這裏有兩個「摩爾」的形象,正是源自他死後數十年間天主教與新教的對立。摩爾的家族為他撰寫充滿聖徒色彩的傳記,試圖說服教宗將摩爾封聖;而伊利沙伯時期的編年史家如 Edward Hall 和 John Foxe,則把摩爾描繪成愚者與狂信徒。

薩塞克斯大學早期近代史高級講師Joanne Paul 博士問過一個有趣問題:湯瑪斯‧摩爾是狂熱分子嗎?原來在亨利七世統治下,已有十二人死於火刑;1511 年在肯特(Kent),又有兩人因否認聖體化而被燒死。摩爾在大時代,真能保持理性,尊重人命?

1521 年 5 月 12 日,紅衣主教沃爾西(Lord Wolsey)在聖保羅大教堂主持了一場儀式,頭頂金色華蓋,譴責馬丁‧路德為異端。隨後,路德的著作就在教堂庭院中被付之一炬——這是英格蘭歷史上第一次公開焚書,但絕非最後一次。數日內,沃爾西便下令搜查各家住宅,尋找這些被認定為異端的路德書籍。

Joanne Paul指出摩爾當時已是「請願事務總長」(Master of Requests),這意味著他幾乎隨侍在側,處理呈交給國王的各種訴求。特別是,當沃爾西這位體態臃腫的紅衣主教無法跟上年輕國王的步伐時,摩爾就成了他向亨利傳達聲音的代言人。書信往來顯示,到了 1521 年,即便是紅衣主教,也不能在不經摩爾的情況下直接遞送信件給亨利。

後來摩爾在國王的要求下,於1523 年撰寫了《對路德的回應》,反擊這位激進德國神學家對亨利八世的猛烈攻擊。路德曾辱罵國王是「如妓女般的」、「豬」、「撒謊的小丑」,甚至最令亨利受不了的——「娘娘腔」,並寫道他「嘔吐膿血與糞便」。摩爾以同樣的語氣回擊,稱路德是「瘋癲的小修士、卑劣的無賴,滿口瘋言瘋語,污穢與糞便,排泄與被糞所污」。

到 1529 年底,摩爾接替失勢的沃爾西,成為大法官,負責維護英格蘭的宗教一致性。兩年後,即 1531 年 11 月,他又一次來到切普賽德(Cheapside)的聖保羅大教堂——十年前沃爾西焚書的地點。這一次,投入火焰的不再是書籍,而是人:理查‧貝菲爾德(Richard Bayfield),倫敦第一位因新教信仰而被焚燒的殉道者。

死於捍衛心目中的共同體

摩爾認為異端等同於叛國,會導致無政府狀態,他視基督教世界為跨越時空的共同體,這使得異端的罪行比叛國更嚴重,認為如果放任他們自由,只會帶來更多傷害。摩爾全心全意支持火刑,摩爾任大法官期間,先後有兩人因被指是異端而於倫敦被行火刑。

或許我們很難用現代的眼光批評他,畢竟他處身於一個宗教當道的社會。

到了後來當亨利宣布自己為「英格蘭教會的最高領袖」——從而建立聖公會,並得以結束與凱瑟琳的婚姻時,摩爾辭去了大法官職務。他仍繼續反對國王的離婚和英格蘭教會與羅馬決裂。1534 年,他因拒絕宣誓效忠繼承法(否認教宗權威並承認國王婚姻的廢除)而被逮捕。

1535 年 7 月 6 日,他因叛國罪而於倫敦塔山(Tower Hill)被處決,死於試圖捍衛他心目中的共同體。

隨著「離婚案」與至尊法案(Act of Supremacy, 1534),國王自稱為英格蘭教會的最高領袖,與羅馬教宗決裂。對摩爾而言,這等於國王奪取了屬於上帝與普世教會的權威。叛國只是對國王不忠,但異端則是對上帝與教會的雙重背叛,因此罪更重。摩爾的良知,建基於他對教會的忠誠。

我想,始終如一的人,不會是完美,但他們卻對原則有所忠誠,知道什麼是輕,什麼是重。

▌[英史補習班]作者簡介路易士老師,移英港人。在港教通識,現於英國公立學校教歷史和地理。閒時愛讀書和遊山玩水。============= 🌱 支持《綠豆》營運,記錄當下、繼續發聲 💬 https://bit.ly/SupportGBM============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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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s

Clemens Suen

評論歷史人物有時很難「以今非古」或者「以古非今」。平心而論,新舊教之爭究竟是神學上(意識形態)的紛爭或是二教權力(和利益)之爭?我相信二者都是糾纒不清,互為因果、或互相利用! 在今日基督宗教提倡「宗教對話」(也包括基督宗教以外的回教,猶太教,佛教..)「多元化宗教」下的人工智能時代,希望各宗教掌門人能夠落實慈悲、包容,全面,非暴力,非二維化的價值觀。對於歷史人物的所謂”忠貞” 有所保留,不要盲目崇拜或輕易向「殉教」「殉道」者跪頭。當然,正道是存在的。驗證可以很簡單,如果某種價值從古到今,都能放諸四海而準,或者這就是正氣歌那二句:時窮節乃見,--垂丹青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