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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按此收看 《法律搞Bean科》 https://youtu.be/DcvRmSZvRnA

黎智英及《蘋果日報》前高層涉及的國安法案件判決引發廣泛關注。黎智英被判監20年,而其餘認罪、但拒絕作控方證人(拒做「金手指」)的蘋果員工亦被重判10年。到底在國安法的框架下,普通法的量刑原則是否已經改變?

今集 《法律搞Bean科》 為大家深入拆解這份判詞背後的法律理據與爭議:

◾黎智英國安案判刑概覽:判刑10年至20年意味著什麼?

◾失去酌情權的法庭?拆解「情節嚴重」與15年量刑起點

◾拒做「金手指」的代價:最低刑罰如何令普通法「按角色量刑」原則失效?認罪打工仔無辜受牽連?

◾國安法無追溯力?探討法庭以生效前「合法行為」作加刑背景的「前門不入,後門入」邏輯。

這宗案件的判詞,為何被指無法反映真正的公道?法官在最低刑期的限制下,還有多少裁量空間?立即觀看影片了解更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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