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善的市場經濟 (Patre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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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oto by hue12 photography / Unsplash
都市傳說中,史太林曾經講過:「一個人的死去,是悲劇;一百萬人死去,就只是統計數字(a single death is a tragedy, a million deaths are statistics)。」
傳媒其實不只一次踢爆,所謂「助養兒童」計劃,原來未必真的「錢跟孩子走」;悲情販子懂得將統計數字還原到有血有肉的故事,也只不過是將市場學教科書中的理論實踐,將史太林理論逆向地運用。
至少,悲情販子讓諸位施主感受到自己的溫暖;但真心想行善,有幾件事你必須要知⋯⋯
「人性自利,所以行善。」
01,以上這句話,表面上嚴重矛盾,但事實的確如此。「我都係為你好咋!」這句話,大家肯定聽過,甚至講過;而許多人際關係的撕裂,也是從這句開始。希望大家明白,人性自利是沒有問題的;問題往往出在不願意面對這個簡單現實的人。
02,另一個現實就是,助養兒童計劃只是一個令人自我感覺良好的招徠。行政上,要配對一個善長仁翁去助養一個兒童,是近乎不可能發生的事。
03,試想,假如有 100000 個兒童等待各種資源,但捐助者就只有 99999 ,究竟由誰去決定那位小朋友要捱餓?又或者,100000 個兒童,每人都得到 99.999% 的捐助,其實也不錯?假如捐助者只有 50000 個?究竟將得到的資源均分,會否勝過只 讓 50000 人溫飽?如此類推,除非捐助者的人數,與等待捐款的兒童數目神奇地一致,否則,助養兒童組織,必然涉及一定程度的平均分配。
04,不要誤會,我不是要為宣明會、樂施會等說好話。事實是,我自己也沒有再捐助這些機構。
05,單對單的配對助養計劃,假如真正存在的話,其實分配過程不但殘忍,而且極容易引致貪腐。試問究竟誰有權,以甚麼方法,去決定那個兒童可以得到助養?又或者,我們信所謂的行政準則?
06,代表慈善機構派發物資的前線人員,據說也有濫用職權的個案。我不敢說問題有多普遍,但由於這個情況有存在的可能,所以慈善機構有時會請社會知名人士做甚麼親善大使,遠赴他方。一來,這些社會知名人士,可以為自己在道德高地上留下一個有利位置;但更重要是,慈善機構也可以借這些名人的參與,去讓更多人相信,物資最終是公平地分配到有需要的人手上。
07,討好自己,就是透過自己的行動,讓自己得益;自己既是受益者(Principal) ,也是唯一行動者(Agent) 。經濟學的利己假定,其實不是說人是自私而不顧別人,而是必須從這個單一基點去,才可能發展出一套體系結構。
08,利他行為(Altruism)是經濟學上的難題,其實因為涉及「代理人問題」(Principal-Agent Problem)。那怕是當中就只有一個 Principal 和一個 Agent ,一樣會有 「我都係為你好咋!」的矛盾。
09,假如 Principal 和 Agent 之間,再加了重重的其他人,結果會怎樣?理想的世界中,當然是每個人都可以為這條慈善價值鏈的上游和下游去設想。但正如以上所強調,那怕是兩個獨立個體的存在,都一樣可以有矛盾。
10, 「難道人與人之間,就不可以有信任?」假如有人這樣問,那就是誤解了 Principal Agent Problem 的本質。經濟學教科書往往將 Principal Agent Problem 表達成資訊不對稱,但資訊不對稱只是問題的表象,核心的問題是每個人都是獨立的 agent ,有自己的價值。換句話說,不是信任不信任的問題,而是「子非魚」的問題。
11, 正如市場永遠都會有交易成本,而科技亦可以不斷地降低交易成本,但永遠都不會令出現零交易成本的「無摩擦力狀態」(frictionless state)。Principal Agent Problem 有解決的方法嗎?答案是,只要有 Principal vs Agent 的關係,就會有 Principal Agent Problem ,與其嘗試以為可以消除問題,倒不如承認問題永遠都會存在。
12,將以上思考模式套用在其他與 Principal Agent Problem 相關的專業範疇監管,不難見到其公共政策含義:「無論幾多監管,都不能完全避免專業人士透過職權之便,剝削客戶、消費者。」
13,「話唔定專業人士當中,都有人良心發現呢?你又唔需要一竹篙打一船人。」假如你這樣去理解,可能就誤解了我的意思。
14,我甚至不想去從仁義德道,去評斷所謂的 Principal Agent Problem 。舉例說,股評人在推介某一隻股票前先買貨,有人說那是 front-run 。但反過來說,也可以話,他們如果連自己也不信,沒有 skin in the game ,那才是不道德的虛偽。以上兩種情況,每個人都由自由,去選擇相信那種股評人。其實最終結果中抑或不中, 根本與他們自己有沒有買是沒有關係。我以這個例子只是想說明,許多凡塵俗世的規則,根本多此一舉。
15,我更不相信甚麼監管善慈機構。普遍而言,因監管衍生的問題,就是誰去監管監管者。永無止境地監管監管再監管,ad infinitum 的結果,是一隻又一隻的怪獸;複雜、耗費資源、無效但自欺欺人的連串 agencies 。而這種「做咗當得咗」的文化,往往也極其虛偽;我對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官僚,沒有一點好感。
16,「不談仁義道德的制約,又不靠監管,又不能相信代理人,難道甚麼都要自己去做?」不,社會如果缺乏了信任,基本上就不可能運作。相反,我個人的哲學是:「只要不會傾家蕩產,有時有些事,就只有靠一個信字;對誰都亦如是。」
17,風險管理,不是建立在相信誰不相信誰,而是一盤成本效益的計算。為甚麼大家相信助養兒童的文宣?「每日只要 $9 就可以改變一個孩子的命運!」「有明星藝人也曾經到訪過當地,不會是假的吧?還有那張手繪的聖誕卡呢?」每日 $9 那麼便宜的救世,當然值得一試,對嗎?
18,其實只要我們從經驗中吸收教訓,每日 $9 便值回票價。當然,可以從別人的經驗中吸取教訓,付出和回報就更不成比例。所以,今天請記得這件事:「佈施和行善,是兩件事。」
19,佈施,驟然聽來似是佛教用語,但其實源於古漢語,只是後來被借用。《金剛經》有如此一句:「若菩薩不住相佈施,其福德不可思量。」
20,老套的理解是「施比受更有福」;傳統的宗教,其實都有灌輸這種價值觀。甚至有人從字面的意思去理解,以為是積陰德,行善要沒有人見到,才得到最大福報。
21,但我有個另類一點的解讀:「不住相佈施」其實是個雙方都得到價值的過程,用經濟學的講法就是 mutually beneficial exchange 。
22,「那豈不是市場交易的定義嗎?」「自我感覺良好」當然是商品;正如一開始所講:「人性自利,所以行善。」
23,不要誤會,我不是說行善是自我陶(麻)醉;只不過,除捐贈以外,佈施其實有許多的方法。
24,佛教中的佈施,有三個層次。以上所講的,是「財佈施」。進一步,就是「法佈施」,也就分享知識、智慧。再進一步,就是「無畏佈施」。
25,佈施不等於行善;因有餘而佈施財物,為行善而行善,出發點既是自己,結果難免是為自己而多過為眾生。另外,借別人的手去分發財物,像各種助養兒童的個案,一來難保中間人不會將利益據為己有,二來分配時亦很可能有違捐贈者初衷。但正如以上所講,再多的監管和透明度,都解決不了 Principal Agent Problem 。
26,但是知識、智慧和自由等,以至其他各種 public goods ,沒有排他性,發現和存在本身,就是一種佈施。所以,見到眾生面對的問題而提出解決方法,是為法佈施。
27,無畏,其實有自由的意味。無畏佈施,不只為解決眼前問題,而是為希望見到眾生都可以達到更自由的處境,而去做點事,助人從束縛中釋放。也有人從字面去解釋:「無畏佈施就係令人唔駛驚。」當然,這個理解,亦並無不可。
28,最後結論是佈施本身就是目的,而不是手段;只要不是抱住「我都係為你好咋」的心態,我們做的許多事情,其實都可以利己利人,都是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