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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一生人只讀一本實用政治的書,我會推介《獨裁者手冊》(The Dictator’s Handbook)。

可能有不少讀者都聽過介紹過這本書。但最近 47 人案的審訊,見到有個以「匿名」作證的告密者,又令到我想到這本書的一些重點,例如少數人是如何控制多數人。

至於「匿名」告密者,我心目中的問題,不是為甚麼是匿名作證,他背後的動機是甚麼,又或者這個人是否一直以來都埋伏在泛民,收集情報。反正今時今日的香港,有沒有審訊,有沒有證人,恐怕被告都沒有勝算。

我的問題是:為甚麼要公開地上演這一幕?

獨裁者統治,必然是人治。人治的問題,就是沒有制度規章。制度規章下誰有甚麼權力,甚至會怎樣去執行權力,透明度都相對地高。但在人治社會,人的動機行為就不是那麼容易去猜度;用經濟學術語,就是資訊不對稱。

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,掌握更多資訊的人,當然更有優勢。但也不要以為,位高權重者必然掌握更多資訊。資訊有一個特點,就是經過交換之後,每個人掌握的資訊量不會減少。資訊亦不是「一加一等於二」,而是像拼圖一樣,當不同的資訊湊合起來之後,會出現本來零散的資訊顯示不到的事。

所以,相對於封閉獨裁國家,在自由開放的社會,因為資訊可以自由流動,每個人都會掌握到更多的資訊;甚至有人說,在自由社會的資訊甚至多到不勝負荷。

偏偏極權統治最重要的手段,就是限制資訊流動。不利政權的資訊,固然要封鎖;但更重要是,金字塔頂少數統治者,必須維持資訊不對稱。換言之,要牢牢地控制群眾,生活於社會底層的人:(一)只可以得到由官方單方面發出,而且沒有資訊的內容;(二)完全沒有個人私隱;政府可以鉅細無遺地掌握人民資訊;(三)沒法得知政府掌握了甚麼資料。

聰明的你應該見到,將以上三個資訊統制手段逆轉,就是自由開放社會的基礎:(一)資訊來自不同渠道,甚至是有不同意見也是正常的;(二)政府要得到人民的個人資料,必須受法律規限;(三)人民則有權要求政府交出所掌握的資訊。

說到這裡,我很難不想到小粉紅、藍朋友的詭辯:「美國佬咪又係一擔擔。」美國佬一樣都會有錯的時候,而且有時錯得很過份;但難道美國佬錯的事,當神奇國度做同樣的時候,就會變得正義?在世界上沒有完美的社會,那怕是歐美國家的政府,都一樣有違反以上的資訊自由原則。有人說自由不是絕對的;但不自由卻有程度的分別。我們當然要了解現實,但總不能將是非黑白混為一談。

匿名告密者這件事上面;很多人的著眼點放在「匿名」和「告密者」,但我覺得從更宏觀的角度,政府真正目的是要構造一個人人不能互信的氣氛。不能互信,就不會交換重要的想法和資訊,社會就變得更容易統治了。

有時我會覺得,你公開去講這個政府,他們當然會不高興,但未至於會怕。獨裁專制政體,最害怕是人民的竊竊私語;因為當民眾都知道一些事,反而居廟堂之上的人卻不知道,這就是將資訊不對稱倒轉過來。所以,在極權社會,必然有大量的監視監聽和告密者,甚至最終政府要隔絕民眾與外間往來。

這些事情都曾經發生過,也很可能會再發生。

社會變化不是在短時間內出現,當中總有一些過程。最初,通常都是用低成本的手段,例如透過高調的審訊以及苛刻的刑罰,來製造震懾作用。然後才是更高成本的手段,例如廣佈線眼,建立情報網絡,並分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。

順帶一提,神奇國度在 2014 年通過了反間諜法,最近又再將所涵蓋的範圍,由國家安全擴展到國家利益。九年前,可能沒有很多人留意到反間諜法當中,有一項條款是關於對告密者獎賞 10 萬到 50 萬不等。如果明白到以上的道理,就知道為甚麼這才是反間諜法的關鍵。

正如一開始所講,政治的其中一個定義,就是少數人控制多數人。不同的政治體制,本質都是一樣;但有些政治體制之下,一般個人還是可以保留一點自由和空間。這本來只是很卑微的願望,偏偏在某些神奇國度,這點願望卻被說成是以下犯上的罪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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