粉紅法律奇觀 (Patre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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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甚麼華人普遍不守法?在神奇國度忍氣吞聲的小粉紅,為甚麼一到自由社會卻開口埋口講人權自由?
今天,我想跟大家探討關於小粉紅對法律的奇異觀念。
相信大家已經在網上看到,有幾位小粉紅大鬧英國;話說有一位鋼琴表演者,原本只是拍攝自己在彈琴,然後有幾個小粉紅走進鏡頭,要求人家刪除影片,被聲稱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。
當然,我們可以像某些人那樣,情緒化發洩,但這件事其實反映也了這幾個小粉紅對法律「即興」的解釋。很多人對法律,往往是基於一些道聽途說得來的零碎的概念,甚至乎只是按字面去理解,無限延伸地自我想象的概念。這幾個小粉紅,很可能曾經聽過私隱這個概念,然後當他們想要別人刪除錄影片段的時候,就搬出這個好像堂而皇之的理由。
我夠膽講,他們幾個在中國大陸,不會那麼強調個人的權利和自由。正面一點去想,可能他們真的相信,在英國人權是得到保障,包括了他們想像出來的所謂的肖像權和隱私。
另一個相關的話題,就是很多人忽然間才發現,由今個月底開始,大陸法院有關債務的判決,也可以經由香港的法院執行。其實這個所謂的協議,早在去年底已經簽訂。香港只有很少的傳媒報道。官方的講法是,這個《內地與香港判決互認安排》,既是一國兩制的優勢,又可以「簡單、易明、清晰、有效地」讓當事人追討金錢或權益,「省卻漫長又複雜的審訊過程 」。
很多人戲稱這是「資產送中」。但我認為這不僅僅是資產問題,更讓人擔憂的是,為甚麼大家對此如此憂心?
將這兩個事件放在一起,今日討論的不僅是幾個小粉紅在英國的野蠻行為,更重要的是要問:「為甚麼神奇國度的法律觀念總是讓人有種窒息的感覺?」
法律到底是甚麼?為甚麼華人普遍不守法?
首先,法律到底是甚麼?這個問題其實比大家想像中要複雜得多。
可能有人認為,只要是經過議會通過的,就是法律,但這只是法律的一部分。甚至乎,如果用這個角度去想,難道在過去的世界,還沒有議會之前,就是無法無天?
法律究竟是甚麼?這是屬於法理學(jurisprudence)的範疇;法理學,也有人說是法律的哲學。究竟甚麼是法律這個問題,其有有許多不同的學派和觀點。
有一派認為,法律是社會的規則;也有人認為,法律應該反映自然法則,也就是人性、天理。除此以外,還有很多不同的觀點,但不論是哪一種觀點,共通之處就是:法律是一種制約。問題是:「被制約的對象是誰?」請容許我大膽講,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,被制約的是沒有「話事權」的人;在平民眼中,受法律制約的就是那些比自己更弱勢,更沒有資源打官司,又或者是更不懂得「走法律罅」的人。
華人雖然服從權威,但並不守法。華人怕犯錯,是因為怕被懲罰。他們認為法律只是有權力的人手上的工具。另外,在中文裡有個講法:「法不外乎人情」,這反映了華人對法規的觀念;見諸人際關係,就是對自己人可能是一套規則,但對外人有另一套標準。在求情的時候,這一句就更加可以見到在華人的價值觀當中,法只是工具,在法之上有其他更重要的考慮,例如權力、利益等。
近年,小粉紅可能因為認為他們的國厲害了;有了權力,表現也變得囂張和狂野。由個人到國家層面,他們的世界觀都是建立在權力的邏輯;在他們眼中,制定背後沒有甚麼道德原則,一切都是出於利益,而權力就是獲得利益的方法。
簡而言之,華人是不講原則,這也是華人文化深層次缺陷;每當講到原則問題,他們總是覺得原則沒有實際價值,所以也認為別人都一樣是不講原則;講原則對他們來說是虛偽的表現。
為甚麼華人無法理解別人所信奉的原則?一來是只為缺乏理解抽象概念的能力,二來是缺乏對俗世以外的自然法則的覺悟,三來是缺乏同理心。
儒家長期以來思想否定了超越人世以外有更高的道德標準、價值觀,西方文明中的宗教信仰,則認為在人類世界之外,存在著更大、更不可知的道德法則和原則。雖然華人文化體系中的道家思想,的確包含了自然法則的觀念。但遺憾的是,到了漢代,道家思想逐漸演變成迷信的形式。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道家,雖然也少數知識份子有將概念深化,甚至與傳入的佛教相結合成為禪宗。可惜在唐宋時期,又回到獨尊儒術,一切都回到實用的大前提,抽象的概念被排擠。
古代其實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,大多數人都是文盲,要向他們解釋深奧的概念非常困難,要走入群眾就只有用醫巫星卜之類的實用概念;西方的宗教也有經過類似的階段。可以說,古代不論東西方在這方面其實都面臨著相同的限制:群眾沒有甚麼機會了解哲學,也不會深刻去思考道理倫理;他們只是接受上層社會給他們的約束,漸漸這些約束變成民間風俗和習慣。不守規矩的後果,就是要接受懲罰;這也是古代人對法的概念。
但是到了中世紀末期,在西方社會由於語言和地域的分歧,宗教開始出現不同的派系和分歧,也是由這個時候開始,東西方在道德和哲學思想開始出現分別。諷刺是,很多大中華主義者,批評西方宗教是迷信、落後,甚至是殺戮的根源。但從更宏觀的角度分析,正正是因為語言、文化和宗教的差異和競爭,令到西方文化的演進更快。有些地區如 Low Countries,這些文化和宗教上更多元,競爭更大的環境,社會的識字人口比率普遍更高,知識也更普及。大家有沒有想過,其實東西方都是有印刷術,但為我們好像只有聽說過印刷術在西方成為改變社會的動力?
也是由於多元思想的普及,哲學層面上抽象的概念才漸漸出現更多深入的討論;今日我們所熟悉的法律、道德和政治等範疇裡面很多的概念,其實也是在啟蒙時代之後才變得像今日那樣,出現錯縱複雜的體系。
古代的道德倫理和法律,實際上非常原始和簡單,幾乎可以用「以眼還眼」四個字就能夠概括。另外,古代社會許多人連自己的生命都不由自己掌控,更不用談論甚麼是產權。要知道,我們所講的 Classical ,中文譯做「古典」,其實這是完全失去了這個字的意思。Class 是階級,Classical 的社會,就是一個階級的社會;甚至乎一切的事情,都有階級觀念。
由 Classical 走到現代,其中一個觀念就是人人生而平等;很多現代的觀念,也是由這個原則開始。大家有沒有想過,為甚麼在十九世紀會出現共產主義和馬克思理論?原因是由十六世紀到十九世紀的幾百年間,西方社會越來越多人擺脫了農業和土地的經濟模式,開始出現了貿易、工業等,但是在馬克思眼中,無產階級才是人多勢眾,沒有勞動力,貴族有土地也沒有人耕作,資本家有工廠和機器也沒有人上班,所以最終還是會有無產階級革命。
當然,馬克思理論的它的預言,是另一個大題目,今日不多講。但我想帶出一個很重要的想法是,有個人才有現代,個人這個概念,區分了過去和現代。
講到這裡,假如要我用一個最簡單的講法去解釋,華人對法律的無知,甚至有點野蠻的行為?其實並非出於東西文化之別,而是在廿一世紀的今日,仍然有群人,雖然生活在現代社會,但心態上他們仍然停留在過去的世界。記得我剛才的描述嗎?
在華人眼中,由個人到國家,其實都認為只要有權有勢就可以定規則,而這些規則,就是法律。
他們沒有想到,假如接受了人人生而平等這個原則,邏輯上法律就不可能單單是由誰大誰惡誰正確的人說了算。想到這裡,他們就很難繼續思考下去;然後就會寧願否定人人生而平等這個概念。就是這樣,他們的心態又回到古代的階級社會。
甚麼是私隱?
幾百年前的人,並沒有私隱這個概念。主要原因是,當時的人仍然生活在群居狀態中,很少有人能夠獨居,也沒有私人空間這回事。過去的生活環境,那怕是房屋也沒有無分隔成單獨的房間,一家所有人,甚至連同家畜都生活在同一空間內。
實際上,在美國最早關於私隱的辯論,就是由攝影技術的普及開始,而且也涉及到大眾媒體對公眾人物的報告。究竟出現在公共場所的人物,假如被拍攝下來,媒體可以拿來報道之用嗎?1890 年在哈佛法律評論由 Samuel Warren 和 Louis Brandeis 共同發表的文章,提出了人們應該有合理的私隱權。
究竟何謂合理?若你能走在街上被人看見,然後人家在談論你在某年某月某日曾經在某地方出現,那又算不算侵犯私隱?那麼在公共場合被拍攝,又算不算私隱?又假如在公共場所設置閉路電視,這是否構成侵犯私隱?過去百多年來就以上的問題,其實都有不少辯論,甚至乎至今私隱仍然是一個具爭議性的話題。遠的不說,在英國或中國大陸,公共場所普遍設有閉路電視。
請恕我主觀地說,很多華人其實又不是真的那麼著重所謂的私隱,至少我很少聽到他們反對政府安裝閉路電視又或者監視、監聽人民的日常生活。
相反,我卻經常見到,政府和公營機構,扭曲私隱的概念來剝削市民的知情權。蔡玉玲案以及運輸署改變查詢車輛登記的制度,只是冰山一角。廿年前開始,我和報館的同事就經常被不同的公營部門和政府委員會,以私隱為由拒絕提供資訊,即使是公開會議記錄也是如此。當時,我也有在社論指出,這些機構的做法其實是在剝削公眾知情權,尤其是政府委員會的會議內容,更不應該被視為個人資料,那些是權貴擔任公職人員時候的公開發言,理應屬公開資訊。
當然,大家都知道是甚麼一回事;我想補充的是,香港制度的崩壞,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。
回到法律的原則問題,就了解到私隱的法律應該是甚麼一回事。首先,被規管限制的對象,應該是政府、公營機構以及是大企業,而且是按這個次序去規管。其次,就是規管並不代表不容許收集個人資料,而是不可以在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資料,甚至乎應該要事先得到個人的同意。
至於那幾個小粉紅對私隱的理解,名副其實是上綱上線,不談也罷。
有中國特色的法律
我講的不是法律制度,而是法律作為一個概念,究竟是否存在「有中國特色的法律」?之前在一開始已經講過了,華人眼中的現實主義。從另一個角度看,這種不講原則,缺乏抽象思維能力的法律,亦只有停留在「以眼還眼」的原始公義。
至於「中國特色」這四個字,很容易令人以為天下間真的存在東西方差異。但請恕我不認同這種區分;正如剛才所講,我們見到的分別,不在於東西,而是有群人,雖然過著廿一世紀的物質生活,但心智的發展卻仍然停留古代的世界。他們開口埋口就說自己的文化博大精深,源遠流長,曾經輝煌的文明大國,後來只是輸蝕在不及別人的船堅炮利。
但其實了解不同地方的歷史和文化,就知道在過去的社會,其實不論在價值觀和政治、權力結構,有很多相類似的地方。所謂的西方也有封建時代,也有宗族主義;這邊廂在獨尊儒術,那邊廂一樣奉行政教合一。
真正的分別是在過去幾百年才漸漸明顯,尤其是十九世紀之後;換句話說,只不過是有些社會,無論如何都擺脫不了過去的束縛。
真正值得去深思的問題是:百多年前以為可以洋學為用中學為體,但失敗過一次,為甚麼百多年後仍然回到那條舊路?
有些人吹捧中華文化的獨特性,甚至乎追索到幾千年前的甚麼諸夏。我認為這種血統論的迷信,是認知障礙的根源。除非我們認為,神奇國度的人因為進化環境的原因,令到身體尤其是大腦的構造有明顯的分別,否則人類對自然和社會環境所作出的反應,應該有一定的規律。換句話說,要了解為甚麼這個神奇國度一直停留在過去,應該著眼於客觀環境限制,而不是訴諸血統。
事實上,能夠成功擺脫舊社會價值觀的文化,其實屬少數;這也是為何神奇國度認為自己可以代表了所有的落後國家。不,政治正確的,應該說是「發展中國家」的代表。
不,更實際的應該說,神奇國度所代表的,其實是反發展;它想要的只是發展帶來各種物質上的享受和好處,不但完全沒有反省人權和制度的發展,而且是覺得自己那套人際社會觀念,才是最好的。
神奇國度在過去百多年來,有不少所謂知識份子,讓很多人誤以為,西方和現代是冰冷、膚淺而機械式的,不講人情倫理,只有科技和市場經濟。
其實現代社會除了講人情,但更加講究人與人之間的界線,甚麼是個人的權利和義務。神奇國民與全世界的衝突,其實歸納到最根本,就是沒有很清晰地界定人與人之間的界線;明明是個人的事,就講到是家族責任,民族大義。不要以為這是小事,一個那麼根本的問題乘以十四億,結果就是廿一世紀一場又一場的鬧劇和悲劇。
最後,回到「資產送中」的協議,其實官方的講法一定,案件雖然不用重新審理,但也不代表是香港法庭沒有把關的角色。曾幾何時,香港的優勢是獨立的司法制度,甚至乎有時官方也會這樣講。現在究竟是怎樣的一回事,其實我也不用多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