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ETO案|56】 控方結案陳詞|御用大狀Atkinson批衞志樑:遊走規矩邊緣、腐敗濫權換取利益、流利自信兼厚顏無恥講大話 (Patre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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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方御用大狀Duncan Atkinson今日繼續結案陳詞,首先針對次被告衞志樑被控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」一罪作出陳述。他形容衞志樑「遊走於規矩邊緣」,涉嫌濫用職權以提供人情或換取利益,更有能力「流利、自信且厚顏無恥地說謊」,陪審團有權不信納其任何供詞。
本案共涉及3項控罪,包括:
第一項控罪「協助外國情報服務」,違反《2023年國家安全法》第3條。由於此國安法在2023年12月20日生效,控罪涵蓋首被告袁松彪和次被告衞志樑與其他人在2023年12月20日之後,於英國境內參與的情報搜集、監視或欺騙行為。
第二項控罪「外國干預」,違反《2023年國家安全法》第13條。此項控罪涉及兩名被告與其他人在2024年5月1日試圖進入被追債的鄺文琪住所的事件。
第三項控罪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」。這並非國安法罪行,只針對次被告衞志樑,指他作為英國邊境執法及入境官員,於2022年9月16日至2024年5月2日期間行為失當。
◾主控叫陪審團勿信衞志樑「任何一個字」
Atkinson先就第三項控罪作結案陳詞,促請陪審團審慎評估衞志樑作供的可信性。他引用衞的前上司、倫敦警察廳警長Gareth Blackburn的證供,指衞曾向其承認試圖逃稅,但在庭上就其是否擁有物業一事提供了不同說法。
控方亦指出,衞志樑曾在庭上就一張烏克蘭人士護照照片作出不實陳述。該照片曾被發送予首被告袁松彪。衞兩度否認照片中持護照的手為其本人,並稱照片由其妻子的員工拍攝,當時該名烏克蘭人正欲租用其位於Portsmouth的單位。然而,證據顯示該名人士於衞發送照片當日才抵達希斯路機場,在英國停留時間甚短,不可能前往Portsmouth看屋。指紋專家亦確認,照片中的手屬於衞志樑本人。控方指,該照片實為衞親自拍攝並發送予袁松彪。
Atkinson向陪審團表示:「衞志樑願意流利、自信且厚顏無恥地對你說謊。你可以根據這一無可辯駁的事實來評估他所有的證供,你有權不相信他所說的任何一個字。」
◾控方指衞濫用內政部系統將資料轉交香港當局
控方續指,衞志樑亦承認曾多次出於與職務無關的目的使用內政部的Atlas系統,包括查閱某人母親的資料、核實朋友的簽證狀態,以及查詢有關證人Y的資訊。這亦包括追蹤示威者,以便與袁松彪分享,並進一步轉交香港當局。
Atkinson表示:「他利用該系統協助朋友,亦為社會上其他人提供協助,以換取金錢或其他利益,並且確曾為了財務回報而追蹤鄺文琪。」他補充,正如法官所指,是否涉及金錢並非關鍵,重點在於他根本不應如此行事。
◾未經培訓就能接觸數據說法荒謬
控方指出,衞志樑為受過雙重培訓的邊境執法及入境官員,擁有讀取Atlas系統的權限,而該系統記錄移民的個人資料,包括姓名、住址及聯絡方式。對於衞在庭上聲稱未曾接受使用系統的相關培訓,Atkinson直言:「讓一名未經培訓的人,隨意接觸一個敏感的數據庫並於邊境使用,簡直是荒謬的。」他又強調,內政部對數據使用有清晰政策,相關規定一直存在,並已傳閱及溝通。
Atkinson指衞志樑遊走於規矩邊緣、濫用職權以提供人情或換取報酬,並指衞多次不當使用系統的時間,往往發生於深夜、病假或休假期間,稱「這絕非巧合」。
◾指衞腐敗濫權背叛公眾信任
他更形容衞的行為屬腐敗濫權,為對公眾信任的明顯背叛,不僅削弱公眾對政府數據庫的信心,亦危及個人資料的安全。他指出,有關資料涉及真實個人,當中不少人來英尋求庇護,離開香港是出於對當地政權的憂慮。
他說:「這些人在我們的邊境向官員提供個人資料,有權期望其資料會被尊重和保密處理,而非被賣予願意付款的人。」並補充:「我希望我們仍有權期望,那些在邊境肩負重要職責並獲授權使用數據系統的人員,會履行保密責任,而非將其用來做生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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