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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人都能夠明白的 Bayesian Probability

「Matthew Trickett 一定係被謀殺喇!」「一定係有人想同 Ebrahim Raisi 爭做下一任最高領袖所以製造呢場意外。」

「一定」,這兩個字,是多麼的肯定。

每日網上很多人就各種假設爭論不休。假如是可以用事實去證偽的事,其實只要將證據陳列出來就夠。假如是不能透過事實去證偽的命題,我們最多只可以說,那些可能性的機會大一點,那些的可能性相對低。

甚至乎,有一點我也要懺悔:自己的曾經有過以上精彩的聯想。所以我才會刻意提醒自己,不要將假設的當作是事實。

一日未有結論,一切都只是假設;甚至有所謂的結論,也不應該完全抹殺其他各種可能性。

今日要記得的一件事就是:Humans are meaning-making machines.

以上這句說話,我找不到出處;但它的意思很簡單:「我們會將見到的事情,不論有沒有關連,串連成故事。然後,就是各種信念的形成。」

信念會變成更多的故事,令信念本身更牢不可破。循環論證的思維,令信念是人類文明最強大的力量。

一直到啟蒙時代,人類才首次有系統地突破以上提到的,近乎本能的思考模式;這種思考方法,叫做科學方法。

科學方法多少都有點違反我們自然的思想模式。現代教育的意義,理想就是透過大規模地將人類的思想和行為改進,當中包括了科學方法的思考。

科學方法當中,有一個很重要的數學工具叫 Bayesian Probability。

可能是因為我自小就很喜歡賭博,所以也很喜歡計算事情的機會率。學會了計算機會率之後,基本上我不再對骰寶、輪盤、老虎機、六合彩之類的賭博感興趣,因為我知道這些賭博都是「智商稅」。

我只會跟人賭,例如打麻將又或者不同形式的 Poker。

尤其是打啤,基本上就是從對手的行為不斷修正機會率的計算;我也知道絕大多數的對手,都是憑感覺行事。所以,懂得如果這種機會率的計算方式,其實有很大的優勢。

透過不斷地加入新證據改變對機會率估算的方法,數學上叫 Bayesian Probability 。

為了說明這一點,就用最近的經貿辦間諜案被告死因不明事件為例;案件其中一個被告 Matthew Trickett 在審判之前,被發現在英國的一個公園裡暴斃。

雖然我們暫時知道的事實就只有那麼多,但與此同時也可以用邏輯推理出最少三個可能性:

(H1)他殺,包括是被外國政府殺害,又或者其他任何人殺害,例如他也涉及到調查另一宗錢債案;

(H2)自殺;在控方反對被告申請保釋的時候,有提及過被告在看守所中曾表示自殺的意圖;

(H3)意外;沒有人知道 Trickett 是否有濫藥,又或者其他隱疾之類。

計算 Bayesian Probability 的第一步,就是為每個可能性,先假設一系列的機會率。

假設我們認為只有三個可能性:

「他殺」的機會率(H1),很低只是 15%;

「自殺」的機會率(H2)最高,有60%;

「意外死亡」(H3)佔剩下的 25%。

以上的假設,可以是很粗糙地用各種方法推測,也可以是憑過去的案例去做參考。接下來,我們透過參考得到新的證據,修正以上三可能的機會率。

H1:假如驗屍報告發現,被告身體內有不尋常的毒素又或者放射性物質(L1),就可以很證據確鑿的告訴我們他殺的機會率極高,舉例說 99.5%;

H2:假如驗屍報告發現,被告體內有過量的殘餘精神科藥物,例如鎮靜劑,但這個因素導致死亡的機會率,舉例說只有一半一半,即 50%;

H3:又或者同時發現死者有其他原因導致疑犯死亡的可能性(L3)例如隱性心臟病,舉例說導致死亡的機會率只有一半一半 50%。

情境(A):假如以上三組證據都同時存在,用 Bayesian Probability 的公式,我們透過新證據,來更新先前的信念:

𝑃(𝐻∣𝐸) = 𝑃(𝐸∣𝐻) ⋅ 𝑃(𝐻) / 𝑃(𝐸)

𝑃(𝐻∣𝐸) 是在有證據 𝐸 的情況下,假設 𝐻 的後驗概率;

𝑃(𝐸∣𝐻) 是在 𝐻 為真時,觀察到 𝐸 的可能性;

𝑃(𝐻) 是 𝐻 的先驗概率;

𝑃(𝐸) 是觀察到 𝐸 的總概率;

𝑃(𝐸) = 𝑃(𝐸∣𝐻1) ⋅ 𝑃(𝐻1) + 𝑃(𝐸∣𝐻2) ⋅ 𝑃(𝐻2) + 𝑃(𝐸∣𝐻3) ⋅ 𝑃(𝐻3)

代入我們剛才的數值:

𝑃(𝐸) = (0.15⋅0.995) + (0.6⋅0.5) + (0.25⋅0.5) = 0.14925 + 0.3 + 0.125 = 0.57425

現在我們可以計算經修正後的概率為:

𝑃(𝐻1∣𝐸) ≈ 0.26, 即約為 26%

𝑃(𝐻2∣𝐸) ≈ 0.52, 即約為 52%

𝑃(𝐻3∣𝐸) ≈ 0.22 ,即約為 22%

以上數字代表了甚麼?當掌握了新證據,例如驗屍報告發現死者體內有特工暗殺有的毒素,他殺的機會率(H1)由最初的 15% 升到 26% ,自殺(H2)的可能性由 60% 降低至 52% ,意外死亡的機會率,由最初的 25% 降到 22% 。

另一個情況是情境(B),假如只發現 H1 的客觀證據,但完全找不到 H2 和 H3 的證據,用資訊代入計算,結果就變成:

𝑃(𝐸) = (0.15⋅0.995) + (0.6⋅0) + (0.25⋅0) = 0.14925

𝑃(𝐻1∣𝐸) ≈ 1, 即約為 100%

𝑃(𝐻2∣𝐸) ≈ 0, 即約為 0%

𝑃(𝐻3∣𝐸) ≈ 0 ,即約為 0%

要證據確鑿地肯定死因,尤其是可能性相對低的原因(例如他殺),不只要證據去確認死者的死因,同時也要排除其他的可能性;其實這才是科學方法必須的的做法。

換句話說,不可以只會看到一個證據,就下定論;但真正嚴謹的推算,更重要是用「排除法」。

當然,大前提是有客觀具體的證據。

我明白,計算的確是很累人的。那怕打麻雀和 Poker 需要考慮的可能性已經算是很容易計算,但很多人都只會憑直覺去做決定。在現實世界發生的事情,可能性絕對不只三個,而且要推算的各種可能性更難掌握到證據。

所以,對於那些「估估下」的事,由各種社會事件到市場經濟的未來走勢,我們最多亦只可以靠排除法去讓自己的預測機會率比其他人高一點。

最後,還有一點要留意是,剛才提到的例子,尤其是以上的情境(B)的例子,是過度地簡化。

借用 Carl Segan 的兩句做結論:

the absence of evidence is not the evidence of absence ;沒有證據,不代表有證據去證明事實不存在。

extraordinary claims require extraordinary evidence ;大膽的假設就要有強烈的證據。

有些事情我們既然沒有證據,甚至連計算各種可能性的數據也不多的話,還是抱一個開放的態度,接受有不同的可能性;尤其是對未來的預測,應該要有這種態度,更理想的是,對機會率有點認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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