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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將太空油與電子煙相提並論,但這兩者之間存在顯著差異;太空油與電子煙的區別在於,太空油主要指含有伊托米酯(Etomidate)等麻醉藥成分的煙油,吸食後會產生強烈的放鬆感。政府將太空油列為第一類毒品,與海洛因、可卡因等同級。

化學合成的毒品生產成本較低,因此容易大量生產。一旦建立生產線,犯罪活動的重點就轉向分銷。

香港對電子煙和加熱煙的禁令,導致這些產品轉入地下市場,結果反而成為太空油等毒品的分銷渠道。政府將電子煙與毒品捆綁的做法,實際上導致了更多問題。

在英國等地,電子煙是合法商品,甚至被衛生部門推薦給吸煙者作為替代品。有效的控煙政策應該是提供替代選擇,並通過監管減少危害。日本加熱煙的普及,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。

處理社會問題,必須處理需求的根源;吸煙和吸毒的行為,往往與社會背景和心理狀況有關。簡單的禁令,只會造成預料之外的副作用。電子煙市場的黑市化,政府難辭其咎。政府應借鑑其他市場的經驗,客觀分析問題,而不是單憑感覺做決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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