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隨筆】在別人的墳頭跳舞 (Patre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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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惡人、敵人、仇人死了,可以慶祝嗎?
既然英語裡面也有 dancing on someone's grave 的說法,也意味這是個中西都有的現象。網上到有相關的討論;中文、英文都有。
當然,我想講的是那個環時記者付國豪。如果不是他的死訊,我肯定不會記得當日在機場的一幕。
坦白講,我對他的死,沒有感覺,甚至連好奇心也沒有;我唯一感興趣的問題是:「慶祝別人的死亡,這行為究竟是對還是錯?」
千萬不要誤會,我不是要批判大家。我相信個人主觀的喜惡,只要不傷害別人,沒有是非對錯可言。而以上所講的對錯,我所指是社會的道德標準;我甚至認為,那怕是公認的道德標準,亦未必代表至真至善。
「慶祝別人的死,那當然是不對。」「但如果那個人犯下的是彌天大罪?像毛澤東、希特拉,他們的死不是好事嗎?」
其實,那怕以上兩個獨裁者從來沒有出生過,世界歷史的發展,應該不會差太遠;那怕給他們多幾年、十幾年的壽命,也不見得文革可以再亂下去,德國也不會戰勝盟軍。
歷史的力量太大,個人的存在太渺小;可能就是這個原因,令我們寧願相信,一切的事都是在人的身上,只要換了人,就完全是另一個故事。
這裡的讀者應該都知,我是「時勢造英雄」的原教旨主義者。我不是不相信有真正的英雄,我只是相信他們所言行,都是時勢之下的產物;換了另一個時勢,他們會有完全不一樣的命運。
英雄如是,惡人、壞人,亦如是。
許多人都很憎付國豪,認為他死有餘辜。
現在綜合各種觀察,付國豪的行為與教科書中描述的躁鬱症癥狀相似。從他父親付成學在「今日頭條」貼文,亦見到神奇國度的各種獨特思維模式;例如付國豪之死要在二十大之後才可以公開。
或者,正如我經常講,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。請不要誤會,我也不是說因為他可能有情緒病,所以值得原諒。我只是想借這件事說明,我們平常以為很絕對的道德標準,其實很受主觀情感的左右。
換句話說,對大多數人來講,甚麼是對,甚麼是錯,就只是一個主觀個人感覺。正如一開始所講,只要不傷害到人,主觀個人感覺旁人是沒有資格說三道四。
當然,我也明白,人難免有主觀;情感更是驅使我們行動的最大力量。
但理智才讓我們認清真正的問題所在。
付國豪事件,三名港人被判監 51 至 66 個月。可能有人會覺得,假如沒有付國豪的挑釁,這三名港人就不用失去自由。但歸根究底最重要的問題是:「為甚麼會有這場運動?為甚麼會有如此嚴重的中港矛盾和撕裂?」
不解決這些問題,誰知道往後又有幾多無辜的人要受牢獄之災,失去自由?付家父子的躁鬱式民族主義,何嘗不是在煎熬著數以億計的中國人。
在別人的墳頭跳舞,我不說對或者不對,甚至不去討論有沒有用,我只是想借這件事,互相提醒:愛恨的強烈感覺,就像燃料,可以推動一場運動,但終歸是要來消耗的。人之所以是人,就是因為我們會理智去思考問題,去找方向。
有動力沒有方向,可以是非常危險的。反之,有方向但沒有動力,結果是原地踏步,有時候一樣是危險。
道德價值,對事情是非黑白的判斷,其實就是極之個人主觀的事。我也不是叫大家放棄主觀感覺,因為這是絕不可能發生的。但最低限度,我們可以盡量避免在情緒高漲或低迷時做任何重要決定;大前提是,知道自己的情緒狀態是甚麼。
當一個人非常了解自己的情緒狀態,據說連喜怒哀樂也會漸漸變得平淡。
「這樣做人還有甚麼意思?」未試過,所以我不敢下判斷;但我相信,喜怒哀樂只是眾多人生目標當中,四個最廉價又唾手可得的剎那感覺。或者,人有更高的境界和追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