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回帶】法律面前.窮人含忍 | 蘋果批.2008 年 2 月 4 日 (Patre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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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按:這是 15 年前的一篇蘋果批。如果大家忘記了,那年的農曆新年,大家都在交換「閃卡」。網民鍾亦天因為網上分享「閃卡」,並於 2008 年 1 月 27 日被捕。
同年 2 月 3 日,社民連到灣仔警察總部門口請願抗議警方濫捕。
這一集蘋果批,不只是一篇訪問筆錄;當年我們已經有 Live 直播。可惜影片已經找不到,文字紀錄卻留下了。
當年有很多人覺得我們幾個很癲;我們不只是做 Live,「窮人含忍」這條題,用當年的赤度,其實也是甚為「踩界」。
2 月 10 日網民發起遊行;更有網民在蘋果刊登了「警字兩個口」的廣告。
但當時我們怎樣也想不到,只不過是 15 年時間,香港已經再容不下我們當年的那種聲音。
= 我是分隔線 =
2008 年 2 月 4 日
李:李兆富(利世民)
高:高明輝
李:先來一條填充題︰法律面前,窮人含__?
高:有沒有標準答案?
李:昨天遊行,有些網友用了一個粗口字,已經甚為傳神。不過,文雅一點,可以用上一個「忍」字,意思就是「面對法律的不公道,窮人只有啞忍」;又或者,可以用上一個「恨」字,意思就是「面對法律的不公道,窮人不但啞忍,更有怨憤」。
高:即是說,窮人就要「含怨忍耐」或「含恨忍受」。回到問題的根本,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?為甚麼有些人要「含」?要是窮人含忍,那麼其他人又含甚麼?順帶一問,為何差人會在記者招待會上,把第一個被拉到的人的負債紀錄公開?
李:含淚?不過那多數是假惺惺的偽人作為啊!我覺得,大家要是沒有行動,還是「含笑」等死好了。至於差人為甚麼要將被拉到的人負債紀錄公開,那要問特警才知道。不過,在普通法的原則之下,我只聽過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,就從來未聽過有未審訊先治罪的做法。無論如何,個別案件我們還是無謂評論,現在的特警做事已完全沒有規矩,誰知道他們又想出以甚麼方法來以言入罪。
高:特警繞過淫審處去拉人,相還未評級,不僅是未審訊先治罪,被拉的人連犯了甚麼罪,其實在被拉的一刻也不太清楚。特警難道想向大家表示︰「特警大哂,有相就拉?」今天收到一封讀者寄給鄧竟成的公開信,信中列出八項警方內部問題,質疑為何差人對自己的內部問題往往都會不了了之,反而今次自拍事件,有偽人出聲,差人便即拉幾名市民,究竟警務處是不是雙重標準?
李:雙重標準,都算做有標準,不過,這種標準,冇好過有。如果差人行事準則建基在公關形象,甚至乎涉及在事件當中的人物身份、家財,差人就等於親手打爛警隊「為人民服務」的金漆招牌。我想,差人都是人,如果「特警大哂」變成「有錢大哂」,大多數的差人對這種現象感到不安才對。再講,市民感到不安,難道特警會很高興?
高:警察當然不應帶頭做階級分化的源頭,有錢冇錢,警察也應該保障。不過,從差人一向在互聯網上的執法手段,超連結男、迪迪尼,到今日自拍流出,拉的,都明顯是用執法來威嚇沒錢打官司的人。製造白色恐怖,以言入罪,特警卻好像越拉越高興,難道他是廿三條不立而成法的新旗手,藉打壓互聯網空間來上位?
李︰上位?想當每月之星不成?選擇性執法,第一次、第二次、第三次⋯⋯總有一次官迫民反,到時,特警真的可以上位。上次超連結男事件,差人公開講過,他們高調「執法」,目的就是要產生威嚇作為,我記得那位警察的名字叫周七根。今次不過換了更高級的鄧竟成,人物不同,訊息一樣。
高:選擇性執法,不就是當日大家對廿三條最害怕的事情嗎?當日有高官說過,每人頭上都有一把刀。當年硬銷廿三條,燒鬚了,知道誰再推廿三條誰就下台。今次學乖了,不再談廿三條,改為搶佔道德高地,借自拍事件在互聯網限制言論空間。網上特警巡邏下,每個人頭上都有一把槍,手法比硬銷廿三條高明得多,也恐怖得多。
李︰自拍事件的當事人,不可能在道德高地站得住腳,差人又可以在道德高地搞甚麼呢?今次群情洶湧,就是因為差人連道德高地也懶得上,實在不見得高明。自拍流出,差人說已經將極接近相片源頭的人緝拿歸案,笑死人。相片源頭,誰都知道必然是拍照的人;而且既然是自拍,拍照人是誰,差人難道會不知道?為甚麼差人不去「邀請」極極極極⋯⋯極接近相片源頭的人協助調查?
高:差人的確把事件弄得群情洶湧。今晚,《蘋果批》請來長毛梁國雄和涂謹申,到時大家再來討論窮人應不應含忍。
= 我是分隔線 =
2008 年 2 月 4 日,香港時間晚上 19:30 - 20:00(直播)主持:何民傑、高明輝嘉賓:立法會議員梁國雄、涂謹申Joiner:Paul
高:今天主題是「法律面前.窮人含忍」。由於有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,個別事件我們不會作出評論。今天討論的是,究竟警方近來的執法,是不是故意找一些窮人來拉?不如先聽聽讀者阿Paul的意見。
Paul:最近一個流行的觀點是,窮,其實是不是有罪?早幾天警方的公佈之中,有一句話很清楚,就是「由於被告已經發放一張相片,有理由相信他在一貧如洗之下,可能將其他相作發佈用途」。是不是指一貧如洗是罪證?
何:警方在自拍事件發生後幾日,說找到三十個疑犯,但最後選擇了一個欠債的中年漢。大家是不是覺得窮人就是警方選擇拘捕的人物?
梁:好明顯是啦。
高:多謝你的意見,Paul。讓我們接收涂謹申議員的電話。阿涂,你認為件事警方在執法上有沒有問題?
涂:不論照片是真是假,最重要的是找到源頭,但較早前被捕的好像較慘。我昨天去過荔枝角見鍾先生(第一個被捕的人),跟他討論過,他需要一點指導。他始終覺得,是不是人人都拉才會比較公道?
梁:阿涂,差人的做法是有錢一定不會做。好簡單,根據差人披露的資料,陳冠希是最大的嫌疑犯。
涂:我不是為他講說話,但他有沒有可能是疏忽?我不會太過苛責網上的人,可能只是興趣,又或是八卦。我認為刑事的成份不高,同樣,源頭的那個人,也不應假設是上載的人是在整蠱女朋友。
梁:我明白,只是涉嫌而已。
涂:一般警察可能都有個假設,你是當事人,不會把這些自己相公開出來。我覺得所有東西不應作出假設。
高:如果有個情況是,有人拿電腦去維修時,職員發現不少圖片,有人卻叫眾人自行觀賞,這個假設性的例子,又有沒有人因此犯法?
涂:如果當事人同意,又怎會犯法?
梁:在這個情況下,如果脫罪,便會脫掉不誠實使用電腦罪,而發放也沒有罪。
涂:不過有一件事要留意,如果有人曾經同意過,但到事情變得一團糟時,也可以否認,所以很麻煩。
梁:整件事的關鍵是鄧竟成處長,在妄自菲薄,指下載都可能被檢控是不真實的。
涂:當然不是啦,他當然是錯。
梁:但為何鄧不出來認錯?
涂:他說得不對,長毛你完全正確。因為藏有沒有罪,藏有發佈才有罪。你要找證據證明有人要用來發佈是相當困難。
梁:現在售買色情光碟也不會被囚禁八個星期。
涂:所以我也同意這是不公平、不公道。我知道坊間有不同種類的色情光碟,甚而人獸交也會有,但售買的人也很少被判八個星期監禁,因為八個星期監禁等於是三個月判監,因為一般只是囚禁三分之一的刑期。三個月的監禁實在是很嚴重。
梁:警方這次行動很奇怪,既高調執法,又做出各種剝奪他人自由的舉動。
涂:我就認為警方這次是出了亂子,因為事件涉及名人,社會震動,警方就想盡快做點事出來,儘管只拘捕一人,也希望盡快阻止相片再轉發開去。
何:但這種做法就不是法治社會,而是警治社會,警察覺得有需要,對網民也好,對劣民也好,就出來拘捕一兩個人,要施展警權威勢。那又怎麼需要法治?法庭也不用審訊了,律師、大律師也不用了,一切也交由警察去決定甚麼是需要打擊,甚麼不用打擊。
梁:這次是好好的教訓,警權是十分危險的權力,很多時很難制約,市民只可以去警察投訴課投訴,警監會也很無力。
涂:律政司也可能認為這事表面上有犯罪的證據,所以要先弄清楚執法的政策,究竟怎樣才算發佈?在轉發給其他人的電郵有一個人是不認識的,又是否就算向公眾發佈呢?
梁:所以鄧竟成應該先邀請他們的警隊伙記先自首。
涂:我懷疑警員們回到家,隨時自己的兒女也存有了這批相片。
梁:我估計如果要警員自首,存有過這些相片的警員也會有一千幾百人,警方首先要清理門戶。
梁:如果警方執法有誤,讓那位先生含寃入獄,有需要替他尋回公道。第二是要追查到底,警方在整個所謂淫照事件當中的每個反應,都是有記錄的,每一點都可以拿出來檢討。我並不是針對警方,但這次事件可以反映警方過往的處事方法,以往我說警方針對我,並沒有人相信,現在證明了警方是選擇性執法。我也很懷疑為甚麼警方不站出來道歉,世界上擁有公權力的,擁有公職的,一行使錯了,就要站出來道歉。
梁:我都奉勸網民,各位網民生活在模擬的世界,講就天下無敵,做就有心無力。今日如果各位認為這件事要站出來,就再不能藏在模擬世界,因為這是一個現實的世界,模擬世界就算不干涉現實世界,也一樣會被干擾。大家不能只管說,要站出來,公義之所以能夠彰顯,是靠你們,不是靠我,我只是其中一分子。在網絡討論是有用,但你站出來就更有意義,讓社會大眾知道你們是生活在現實世界,並且夠膽站出來講。
高:其實網民出來遊行也有隱憂,就是網上世界的網民比較分散,大家也不認識,可能不會和以往的遊行般有秩序,就是怕有一兩個人混入來,在遊行時搞事。所以我呼籲網民去遊行就自備相機攝錄機,一有人搞事,就把他的樣子拍下來,下一次流傳的就不再是自拍照,而是搞事者,他的樣子一世也讓人記着。
梁:如果鄧竟成是一時自己幼稚,站出來解釋是自己弄得一團糟,而不是政府命令警方去做,這也是可以接受。但當官就是這樣,如果網民聽了警務處長的話而恐慌,他就說你是無理猜測。但人們有理由地經過常識去猜測,人權備受侵擾,警方卻指這是無根據猜測,又或者故意生事,這是極不合理的。
何:總結一句,警方離譜,窮人含忍,不知道要忍到何時?網友們要站出來,為捍衞香港很重要的價值出聲。
梁:出來是重要,網友在現實上見過面也會不一樣。
高:大家一起將網上的力量帶回現實吧!何民傑、高明輝筆錄